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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1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接税务局通知,现就2024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4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2025年3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二、办理对象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二)哪些人无需办理: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1.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注意事项

办理汇算清缴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1,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1.核对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如对工资薪金有疑问,请与计财处联系,请勿擅自通过“新增”、“修改”或“申诉”解决;如对其他收入有疑问,请联系其他收入发放单位,核实后据实修改。

2.核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是否正确。特别注意今年个税汇缴系统增加了一项审核功能,填报专项附加扣除(贷款利息)没有带出其配偶信息的,汇缴审核时将会被判定为异常、退回重报

3.专项附加扣除如存在少填、多填、错填等情况请及时更正后再行汇算清缴。若您2024年缴纳了个人养老金(专指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可通过以下步骤:

①首页点击“更多功能”→“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保存”添加到当前重点服务

②返回首页→“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选择凭证时间→确定,确认凭证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年度自行申报”→“提交”。提交成功后,即可在汇算清缴时抵扣税金。

四、温馨提示

1.请每位教职工认真阅读附件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2. 如果您已将年终绩效一部分(或全部)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现在您可以选择继续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比较后,选择更省税的方式计税。

3. 纳税人需对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勿虚报免税收入、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减免税额等项目。如果不及时申报或申报信息不属实,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退税是权力,可以放弃;补税是义务,必须履行。

4.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高峰期,退税骗局层出不穷,请大家提高警惕,时刻谨记不点击陌生网站链接,所有退税事项务必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官方App办理。

如有疑问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转人工咨询。

附件: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2.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docx

附件【操作指南.docx